教學Q&A
  • 教養、教育責任
    • 陳小雄最近常常偷家裡的錢,到學校請同學吃東西,聯絡簿也都不給媽媽看,令陳媽媽對於管教兒子傷透腦筋,因為現在提倡愛的教育,學校也實施零體罰,所以每當陳媽媽拿起棍子要責罰時,小雄就會大吼:『我要打113,告你虐待兒童。』使媽媽無可奈何?如果你的孩子也這樣,該怎麼辦呢?


      解析:

          依照民法第1085條: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。在處罰前先讓孩子了解處罰的原因,給予適當性的懲罰,不算是家庭暴力,而是教養行為。如果無緣無故的責罰,或是打到孩子昏厥,這種太極端的處罰方式,才算是家庭暴力行為。

  • 教學的意義?(發表人/鄭福妹)
    • A:教學是施教者以適當的方法,增進受教者學到有認知意義或有價值的目的活動(歐陽教,民799)

        教學是教學者透過教學設計,運用適當教學方法,使學習者學習到有學識認知、道德價值和行為技能的教與學互動歷程(沈翠蓮,民936)

        教學是教師透過適當的教學方法,將學生所缺乏的知識、情意及技能等相關內容,有計畫、有目的、有組織地傳授給學生之互動歷程,其目的在於協助學生學習(蔡進雄,民97)

          總之,教學的意義包括:

      ()教師「教」與學生「學」的結合;

      ()師生間的互動;

      ()學生與教師、教學資源之間的互動;

      ()達成有價值的學習目標之活動;

      ()師生間為達成有價值學習目標的多樣態互動;

      ()需妥善計畫相關要素和策略的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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